黄子华呼吁正视黄牛问题得咗 林郑:考虑列入刑罪及实名制购票
香港的“黄牛飞”问题愈演愈烈,从最近陆续开售的张敬轩、五月天、刘德华等演唱会卖飞情况可见一斑,其中黄子华的栋笃笑告别作《金盘𠺘口》炒卖问题更严重,黄牛票价动辄上万元,夸张得连黄子华都开腔回应:“我正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系时候要正视呢个问题,太过离谱!我呼吁政府帮吓手。”
时至今日有好消息!在马逢国议员于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会否考虑提高‘炒黄牛’罪行的罚则”、“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将康文署管理的场所纳入规管范围,以更有效打击炒黄牛活动”、“康文署会否协助活动筹办人以实名制方式出售门票,以杜绝‘炒黄牛’活动”等问题后,特首林郑今日于立法会上表示将会检讨《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令康文署场地内举行的活动门票被炒卖一事构成刑事罪行,事关就现行《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D章)第2条订明,由康文署管理的场所(包括香港文化中心)不属获发牌的公众娱乐场所,因此这类场所的“黄牛炒卖”活动不受第172章第6条规管,简单而言即不属犯罪,所以“黄牛飞”问题才会无皇管。
除了检讨相关条例,特首林郑亦表示考虑提高“黄牛炒卖”的刑罚水平,毕竟现时的刑罪阻吓力相当之低,一经定罪仅罚2000港币,成功卖一张黄牛飞赚到的钱都唔止2000港币啦。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6条,如门票是授权进入根据该条例获发牌的公众娱乐场所,任何人以超过该场所的东主或管理人或该场所内所举行的活动的筹办人就活动所定的款额的票价,售卖或要约出售该等门票(俗称“黄牛票”),或展示或管有该等门票以供出售,或游说他人购买该等门票(俗称“炒黄牛”),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
至于有关当局只要求主办方公开发售票的量不得少于20%的做法,导致绝大部分门票经内部应购,而坊间则供不应求,衍生“黄牛”泛滥问题,特首林郑指是应表演者要照顾赞助商的要求,此外她亦称康文署正在进行“实名购票”的试验计划,但最终仍要视乎主办方意愿才考虑落实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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