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展鹏涉不小心驾驶 缺席聆讯判罚3000元
撰文: 洪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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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展鹏于2017年3月15日晚上11时20分,在柯士甸山道公众停车场咪表位外道路上,疑因驾车接载落选港姐单文柔到山顶,被记者撞破,离开时涉撞凹记者采访车,被控不小心驾驶,同年9月4日被警方交通部票控。今日(1月8日)早上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有7至8名陈展鹏支持者旁听,不过陈展鹏并未有到庭应讯。
辩方律师呈上医生纸,称陈展鹏要陪68岁妈妈覆诊故缺席聆讯。案情指,事发时陈展鹏所驾驶车辆先后两次撞到采访车,导致采访车车头受损,陈展鹏曾摇低车窗同记者讲之后电话商讨,然后就开车离开。辩方律师代陈展鹏承认控罪,求情时指陈展鹏明白工作性质易引起公众注意,当时因为被不断闪光强灯下,感到惊慌而犯错,希望法庭轻判。
法官听过控辩双方陈词后,判陈展鹏罚款3000港元。现场有7至8名陈展鹏支持者旁听,得悉判决后松一口气。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卅八条,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