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及北卡大招生考虑种族 美最高院裁定违宪 拜登反对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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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29日裁定,推翻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将种族因素作为考量的招生政策,并称此举违反宪法,显示大学过去多年优待黑人等少数族裔的平权措施属于错误。总统拜登(Joe Biden)表示,强烈不同意法院的决定,又指“这不是一个正常的法庭”。他敦促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考虑申请人面临的逆境及挑战,包括种族歧视。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在裁决书中指出,大学收生必须依据学生的个人经历来考量,而不是根据种族,但大学长期得出错误结论,宪法不会容忍这种选择。但自由派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认为,今次裁定颠覆了宪法保证的平等保护,进一步加剧教育领域的种族不平等,批评法院将肤浅的色盲规则巩固为宪法原则。

组织“学生公平招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在2014年提出诉讼,指控北卡罗来纳大学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者,并指责哈佛大学对亚裔申请者存在偏见。

该组织指出,北卡罗来纳大学作为一所公立大学,采取非种族中立的招生政策。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对平等保护的保证。而哈佛大学是所私立大学,违反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法律《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该法案禁止在任何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或活动,存在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