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自拍照官司审结 法官称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

撰文: 罗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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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拍照中的猕猴年约6岁,名为“拉鲁图”(Naruto)。(美联社)

由猕猴自拍照而引发的版权官司案近日终于揭盅,美国三藩市地方法院最终裁定,动物不能拥有自己照片的版权。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奥里克(William Orrick)周三(6日)表示,美国国会与美国总统虽然能够将法律保障范围扩及动物,但没有迹象显示他们曾将版权法扩及动物。

事件源于2011年,英国自然摄影师斯莱特(David Slater)在印尼苏拉威西岛国家公园参观,一只猕猴玩弄他的相机时按下快门拍下多张自拍照。斯莱特认为猕猴自拍照的版权应由他的公司拥有,然而他已难以阻止全球多家媒体疯传照片,更掀起斯莱特与维基百科的版权大战。(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