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妻诞子难产亡 韩国男子不愿带奸夫孩回家险触犯刑事法弃养罪

撰文: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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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忠清北道清州市一名40多岁男子曾经抓到妻子外遇,夫妻俩因此分居,不过妻子竟然怀下对方的孩子,岂料妻子生产完孩子竟因难产而死。之后,该名男子不愿意将孩子领回家抚养,结果却恐怕因此意外触犯法律。

根据《韩国日报》,忠北警察署、清州市厅10日指出,一名年约40多岁的男性2022年12月28日惨遭某医院妇产科报案投诉,不愿意将出生后的“婚生子女”带回家抚养,结果警方调查后,竟然意外发现该名男子A某先前早就与妻子分居,因为他发现对方居然外遇钓“小王”(男小三),两人成正处于离婚调解程序。

不过,A男的妻子竟然意外怀上“小王”的种,在医院生下孩子后便意外死亡,也因此医院赶紧连络孕妇的丈夫A某,通知A某须将刚出生的子女领回家,然而却遭A男以“他不是我的孩子”为由狠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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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清州市厅只好将无辜的孩子先暂时交由被害儿童照护中心,接著积极劝导A某应该向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因为A某与妻子的离婚诉讼程序仍未结束,孩子在法律与名义上仍然属于A某的婚生子女。

A某认为自己惨遭妻子戴绿帽就算了,为何还要宽容到必须为“小王”抚养孩子。A某于是申请进行DNA亲子鉴定,在确定孩子与自己没有存在血缘关系后,以此为由拒绝市厅进行出生登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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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清州市厅关系人士透露,市厅早已透过发送公文通知A某,积极解释在法理上A某具有进行出生登记的义务,不能因为当事者不断拒绝,就继续延后不进行出生登记。若仍不断拒绝,则地方政府或法院可依职权,将该名婴儿登记为A某的孩子。

警方目前研拟是否将针对A某弃养儿童等罪名进行刑事处罚。警方关系人士解释,因为配偶死亡后,如今离婚诉讼已经失去意义,而孩子在民法上的亲权是归为A某。虽然能理解A某的心情,但身为孩子的亲权人,必须担负起保护、养育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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