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星安于晴游泰遭警勒索 6名警员被控收受贿赂
撰文: 张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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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星安于晴上月赴泰国旅游,指途经当地临时检查站期间,遭警察无故勒索,共付款2.7万泰铢(约6,400港元)才得以脱身。当地警方2月2日表示,6名涉案警员被控收受贿赂罪,安于晴与同行人士则不会被起诉。
当地警方2日表示,7名被派往同一检查站的警员中,共6人被控收受贿赂,1人当时正处理其他案件,不获指控。警方称,6名被控警员本来对案情供认不讳,但后来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
据泰国刑法第149条,犯有收受贿赂罪者,可判监5至20年或终身监禁,以及罚款2万至40万泰铢,最高可判死刑。
警方证实,因案件为勒索性质,安于晴一行不会被控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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