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法院裁定巴育担任总理任期未超过8年

撰文: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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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宪法法院9月30日裁定,首相巴育(Prayut Chan-O-Cha)任期未超过任职8年的最长期限,停职5个星期的他将重返工作岗位。

泰国宪法规定首相任期不可超过8年。泰国为泰党(Pheu Thai Party)8月17日向国会主席川立派(Chuan Likphai)提呈请愿书,要求宪法法院裁定巴育任期9月届满并须下台。宪法法院8月24日决定审理请愿书,并下令暂停巴育的职务,直到裁决出炉为止。

宪法法院30日在宣读判决时称,巴育的总理任期应从2017年颁布新宪法开始计算。为泰党此前要求澄清,巴育8年前领导政变后担任军政府领导人的时间,是否应该计入他整体担任总理的任期中。

泰国当局为防有示威者因不满判决在法院外滋事,已将宪法法院所在区域列为管制区,限制民众进入,直到10月3日清晨6时(香港时间同日早上7时)。

为泰党和政府发言人皆未就置评请求作出回应。

宪法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巴育如再次当选,可继续担任总理至2025年。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说法,选举最迟必须在2023年5月7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