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灾|日本最高法院:政府无需负责 民众大怒指国家“脱身”
撰文: 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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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6月17日裁定,政府无需为2011年福岛核灾难向受影响的民众负上法律责任,这次破天荒裁决为其他大约30宗类似诉讼带来极大影响。判决结果亦引发民众不满。
共同社报道,最高法院就福岛、群马、千叶及爱媛四个县入禀的官司作出统一判决,指营运福岛第一核电厂的东京电力公司(TEPCO)需要一力承担责任,向该四宗官司的约3700名原诉人赔偿合共14亿日圆(约8,142万港元)。
这四宗官司的重点是日本政府及东电是否预测到福岛核电厂遭海啸冲击,并采取预防措施。政府曾在2002年公布长远地震评估,预计福岛对开海岸在未来30年内出现8级地震引发海啸的机会是20%,东电根据评估,在2008年预计核电厂或被15.7米高的海啸侵袭。
原诉人因此认为,政府假如运用其监管权力,下令东电采取防止海啸措施,核灾难就可以避免。不过政府方面反驳,3.11地震规模比预测的大,就算东电有根据预测而兴建防波堤,最终可能无补于事。法院最终接纳政府方面的观点,认为政府非常大机会无法防止事件。
原诉人及代表律师之后会见传媒,称无法接受判决,指难以向其他灾民交代,而且认为政府欠他们一个道歉,如果国家无法守护民众,就不应有运作核电厂的资格。
审判结果出炉后,有日本人在网络留言表达不满,批评国家这是“全身而退”,既不赔偿也不负上责任的行为是极其可耻,“当时不断推进建设核电厂,现在一出事却立即置身事外”,另有人称“核电厂明明是按国家标准建造,现在国家不用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