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60定100?”日劳资双方争持不下 法庭已设加班上限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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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拟立法规定企业每月平均不可加班超过60小时,争论至今持续。资方要求容许部份工种每月加班至100小时,但实际法院已认定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已有违公序良俗,即使资方胜利法院亦可能无视法律作出裁决。

日本拟为企业每月加班上限立法,但仍就60还是100小时争持不下。(路透社)

日本政府为解决打工人过劳死问题,拟立法规定企业,每月平均不可加班超过60小时。但代表资方的经济团体连合会要求容许部份工种或特别季节每月加班至100小时,双方争持不下。共同社报道指,其实早在立法以前,法庭已为每月加班多少时间定下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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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时传出有打工仔过度加班致死的新闻,政府虽有立法规限,但上有政策,企业亦下有对策。有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在下班时分打卡,营造已经收工归家的情况,但事实上员工还是在办工室工作至深夜。图为东京一名上班族在电车上查看日程簿。(Photo by Patrick GUEDJ/Gamma-Rapho via Getty Images)

  超过80小时“有违公序良俗”

2015年一间餐厅员工入禀岐阜地方法院追讨加班欠薪,指摘公司只以相当于他时薪相同的工资作为加班补贴,并不足够。最终法院裁决指员工每月加班83小时,远超厚生劳动省建议的平均45小时,情况有违公序良俗,补贴不能视为加班工资,裁定员工胜诉。

2012年北海道一间酒店亦有同类案件,札幌高级法院表示员工每月加班95小时已违反公序良俗,这是无视员工安全。2010年在同类的案件中,京都地方法院亦以同样理由,驳回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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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或无视法律裁决

所谓公序良俗是指道德上的习惯,日本一般以此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日本民法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但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将视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尽管日本今天仍未有法律规定加班上限(45小时仅为建议),但法庭已自行把每月加班80小时定为界线。所以即使政府跟随经团连要求把上限增至100小时,未来法庭亦可以跟据案例作裁决。

(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