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解读】“议会至上”胜“皇室特权” 故事由詹姆斯二世说起
法律案例有轻于鸿毛,亦有重于泰山。英国的脱欧案,相信会是后者。“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赋予了立法机关无上权力;但行政机关同时享有“皇室特权”,可以自行决定大小事务。两者如何平衡取舍,最高法院的裁决相信将成为重要案例。
所谓的脱欧案正式名称是〈R诉脱欧大臣案〉,由商人米勒太太入禀司法覆核,指出政府没有权力启动脱欧程序,必须先得国会授权。所以这宗案件的核心问题,自然是行政与立法机关的权力平衡。
法官卡恩沃思(Lord Carnwath)在少数意见中,亦特别撰写了〈权力平衡〉一段,明言:“在英国宪法中,议会、行政和法庭的角色平衡很微妙,认识这点很重要。”
在英国宪法中,议会、行政和法庭的角色平衡很微妙,认识这点很重要。
卡恩沃思和另外两名法官都认为政府不必国会授权,足以退出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决比数是8对3,或多或少也反映了这个权力平衡的确不无争议。
罢黜詹姆斯二世 促成议会至上
英国之所以有行政和立法的张力,最少要由十七世纪说起。在那些年,国王向来拥有“皇室特权”(Prerogative power),执掌大权。但英国在1688年发生了光荣革命,议会因为不满国王詹姆斯二世逼害新教徒,因此将其罢黜,另立玛丽二世及其夫婿为王。为了保障议会权力,不容国王再肆意行事,英国在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确立“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一直至今。亦因此在奉行不成文法的英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向来都是宪法一部份,很有法律地位。
到了1972年,国会通过了《欧洲共同体法案》,引入欧洲共同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英国后来加入欧盟的前奏。英国人去年公投要退出欧盟,政府认为拥有“皇室特权”,可自行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反方认为“议会至上”,政府不得不先寻求授权。
法官卡恩沃思认为启动脱欧条款,是国会和政府的共同任务,虽然要有国会参与,但不一定要先由国会授权。正如首相特雷莎·梅也表示,与欧盟磋商退出细节之后,会提交上、下议院予以通过,在卡恩沃思的角度看来,这样没有违反“议会至上”原则。
不过持多数意见的8名法官却非如此看。首席法官廖柏嘉(Lord Neuberger)在裁决中说,考虑到多年来的“议会至上”原则,相信国会当初通过《欧洲共同体法案》之时,不会预期行政机关可以自行退出条约。在对比政府内阁与国会之时,廖柏嘉甚至以“宪法上次一等”(constitutionally the junior partner)来形容。不但如此,廖柏嘉亦举出了多个原因,例如退出欧盟会影响国民权利、政府一旦启动程序国会亦不可改等,从此得出须国会授权的结论。这宗〈R诉脱欧大臣案〉,展现了如何平衡英国国会和政府的权力,正如伦敦大学学院的Jeff King所言,将会成为英国宪法上的重要案例。
关于“皇室特权”与“议会至上”最高法院裁决节译起初,君主掌握主权,但没有明确界线,可因事制宜。所以君主几乎履行了国家所有权力(虽然即使到了11世纪,国王似乎仍然很少出席议会,尽管他可自行决定是否加入)。但经过多个世纪,那些特权--即皇室特权--日渐减少,因为确立了议会民主和法治。到了20世纪末,以前的皇室特权--最少国内事宜方面--大部份都授予了国家三个主要机关:立法(上、下两院)、行政(内阁大臣和广义政府)和司法(法官)。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