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称持BNO资格移居英国港人提早领取强积金受阻涉政治干预

撰文: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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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9月4日引述已移居英国港人称,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BNO)及BNO签证(BNO Visa)移居英国的香港人,因文件不获接受,无法提早领取强积金。该报在内文副题称,这是北京在政治上对香港的逐步干扰之故。

《每日电讯报》4日引述孖士打律师事务所(Mayer Brown)合伙人艾德勤(Duncan Abate)称:“英国说它将给予香港居民BNO的权利,从而获得居留权。作为反制,香港政府阻止BNO相关文件成为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文件。香港积金局向受托人致函称它们不可承认BNO文件。”

该报引述名为化名为Charlie Smith的香港人称,他有约1万镑(约10.8万港元)在港却无法提取。这位使用BNO及签证离港的人说,其向强积金受托人说明会永久离港并想取用账户,但受托人在这方面的规例已变,将不接受他提供的文件。他称,即使向受托人提供永久离港的证据,包括他已在英租用一个物业,以及他已名列选民登记册,“但这不足够。”

艾德勤称,港人可待留英5年、获得英国公民资格,便拥有独立于BNO的居留权,他们将能以此提出提早领取强积金。

英国:图为9月1日,英国公民抵达伦敦希斯路机场。(Reuters)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2021年3月10日发声明称,“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于2021年1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在声明中指出,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