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伦伯格死刑|加拿大指责判决 中国使馆:勿自取其辱

撰文: 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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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省高院8月10日对加拿大人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进行二审宣判,决定维持死刑判决。对此,加拿大外交部长加尔诺(Marc Garneau)表示谴责并呼吁宽大处理。中国驻加拿大使馆也回应。

与此同时,中国电讯公司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案来到最后阶段庭审,她被引渡至美国的机会率仍高。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一案。央视影片截图)

8月10日,加拿大外交部长加尔诺发表声明,称中国依法所做出的判决“非人道”,并对中国维持对谢伦伯格死刑判决的决定进行所谓“强烈谴责”。

中使馆于同日也发声明回应称,加方此举严重侵犯中国司法主权,严重违背法治精神。中方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声明指,加方声明于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辽宁省高等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谢伦伯格是主犯,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方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加方有什么资格对中方相关法院依法办案说三道四?

此外,加方声明于理不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中国是一个友好的国家,也是一个法治国家。无论谁违反了中国的法律都必须依法受到严惩,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国籍绝不是违法的嚣张资本。加拿大口口声声标榜自己是法治国家,鼓吹所谓“司法独立”,一些政客和媒体却多次攻击中方的司法体制,现在又对中方依法审理涉加公民案件妄加评论,这是极其荒唐的,也是极其虚伪的。

声明还指出,加方声明于情不通。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大,对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生活、家庭均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当前,国际毒品犯罪形势严峻,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民众,普遍要求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

加拿大也是毒品走私的受害国。加方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有超过1.7万人死于鸦片类毒品。加方为在华贩毒加籍人员寻求“法外开恩”、“宽大处理”,那么社会正义如何伸张,那些遭受毒品侵害的中国民众及其家庭的正当权益如何维护?

声明最后强调,中方绝不会允许任何国家的毒贩来戕害、茶毒中国人民。法律不是儿戏。中方要求加方切实尊重中国司法主权,谨言慎行,停止发表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