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穆斯林父母拒女儿上男女共同游泳班 欧人权法院判政府胜诉

撰文: 马文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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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一对瑞士穆斯林父母拒绝让女儿上男女共同上课的游泳班,就此一案,瑞士当局在欧洲人权法院(ECHR)获得胜诉。

欧洲人权法院指,当局不豁免女孩上游泳班的理由是“保护外地学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交排除”。(Pixabay)

法院表示,当局有需要优先执行“完整学校课程”(the full school curriculum)及确保孩童“成功融合”(successful integration)到社会。但法院亦承认宗教自由在此案中受到干涉,只是法官表示未达到违反的程度。

多年前两名土耳其裔瑞士公民,拒绝让女儿参与男女共同上课的必修游泳课。瑞士教育官员指,据规例只有踏入青春期的女孩能获得豁免,但案中的女孩并未到这个时候。经过长时间的辩论,2010年该对父母因“违反父母责任”被勒令交付总共1,400瑞郎(约10,700港元)。

该对父母认为这项判决有违欧洲人权公约的第9条,条例保障公民的思想、道德及宗教自由。

法院承认案件涉及该些女孩的宗教自由权利,但同时指当局不豁免她们的理由是“保护外地学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交排除”,以及瑞士当局有自由根据自身需求和传统,制定教育政策。法院又指,学校在社会融合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课堂豁免“只能在非常特别的情况才被认可”。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