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入禀控科企限制言论自由 官司胜算小难回归社交媒体?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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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自国会骚乱事件以来一直被主流社交媒体封杀。他宣布入禀控告三间科技巨擘Facebook、Twitter和Google,以及公司的行政总裁。不过有法律专家称,特朗普的论点难以站得住脚。

特朗普7月7日宣布入禀佛罗里达州的地区法院,称三间公司等于是“国家行为者”(state actor),应该适用于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他还要求法院裁定保障科企免责的《通讯传播正当行为法》第230条不合宪法。

传统而言,宪法第一修正案只会用于限制政府的行为,不是用来限制私人公司。

图为2020年4月14日,Facebook位于美国加州的总部。(AP)

有法律专家表示,类似的论点过往于法院都多次遇挫。圣克拉拉大学法律教授戈德曼(Eric Goldman)称,Facebook行政总裁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和Twitter行政总裁多尔西(Jack Dorsey)都不是为政府打工,视他们为政府的延伸这样想法是不合逻辑。

第一修正案律师艾布拉姆斯(Floyd Abrams)称,第一修正案让社交媒体拥有较第一修正案所要求的保障更多,没有理由认为国会提供这些保障是不合宪法,并指当时身为总统的特朗普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受保护的反而是这些社交媒体。

特朗普却仍然可能有所“斩获”。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教授沃洛赫(Eugene Volokh)指出,如果特朗普能够证明政府官员强制社交媒体封杀相关言论,案件就未必完全一面倒,“但这是很大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