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罗斯迫降客机拘捕异见记者 可能触犯国际航空法|新闻教室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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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罗斯(前称白俄罗斯)以接获机上炸弹威胁为由,迫降瑞安航空(Ryanair)客机并拘捕一名异见记者事件,引起国际关注。白罗斯的行为可能违反国际民航法。

图为5月23日,涉事的瑞安航空客机在迫降明斯克机场后,再继续旅程降落在立陶宛维尔纽斯机场。(Reuters)

《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分别在1947年及1973年生效。公约伴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成立,缔约国包括联合国全体成员。白罗斯是ICAO的缔约国之一,因此亦受公约订立的规则限制。

迫降事件发生后,ICAO发表声明,警告白罗斯的行为可能抵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违返国际法。

违反《芝加哥公约》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第1条,各国对其领空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这意味民航机在飞越一国领空时,应当服从应国的指示,包括迫降。但公约的第3条之二(a)款亦规定,若在发生拦截迫降的情况下,不得危害机上人员的生命和飞机的安全。

根据白罗斯的说法,是根据接获的炸弹威胁为由,因此要求航班迫降。但跟据飞机当时实际位置,飞机已到达接壤立陶宛的边境。此时飞机转向降落明斯克机场会花更多时间,可能进一步威胁机上人员生命和飞机安全。

违反《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第1条订明禁止传递明知虚假的情报,危及飞行中的飞机安全。而公约第10条补充,即使犯上相关错误,亦应于可行的情况尽快促使机上乘客与机组人员继续旅程。

这意味白罗斯即使“真的”接到炸弹威胁,并因各种理由要求客机降落在较远的明斯克机场。但在搜寻并无发现后,应该让全机组人员及乘客继续行程。在搜索炸弹途中拘捕异见记者普罗塔塞维奇(Roman Protasevich),可能违反相关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