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否豁免疫苗专利? 新冠疫苗是商品还是公共用品|新闻背后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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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5月5日表示,支持豁免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疫苗的专利,以协助各国抗击疫情。美国是医药研发大国,也是目前流通各国新冠疫苗的最大研发国家之一,政府的宣言令人意外,但同时惹来了批评。
印度和南非早在2020年,已提议世界贸易组织暂时豁免对新冠疫苗的专利保护。倡议虽然得到近一百个国家支持,但阻力重重,包括美国、欧盟、英国等国家予以反对。
世卫在2月时表示应该积极考虑专利豁免限制,随着印度疫情失控,变种病毒威胁各国,疫苗专利再次成为话题,同时让美国转軚支持。
豁免疫苗专利的目的,是方便发展中国家生产仿制疫苗。在增加整体疫苗产量同时,下调疫苗价格,协助发展中国家抗疫。但豁免疫苗专利会令药厂造成损失,直接对投放大量金钱研发疫苗的药厂造成冲击。美国《华尔街日报》社论批评道,拜登政府等同协助盗取知识产权。
反对声音指出,通过豁免会降低药物厂商在疫情下研发新药的动力,且豁免疫苗专利不代表可以让疫苗加快制造或上市。因制造还需要原材料、需要设厂、制造过程亦需要受到监管确保质量。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IFPMA)发表声明,表示豁免疫苗专利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应呼吁签署更多技术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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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则认为,面对全球大流行的疫情,药厂应视疫苗为公共产品,而非牟利的商品。而豁免疫苗专利同时药厂应分享技术,指导各国独自生产。实际过去国际社会亦曾就一些全球严重疫症豁免药物专利权,包括在2001年通过的《多哈宣言》。
宣言承认公共健康问题严重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认为公共健康应该凌驾于药物的专利之上。各国在面对爱滋病、疟疾等疫症威胁时,可更容易进口到便宜的药物,或在无需经专利持有者同意便可生产仿制药。现时新冠疫情亦被视为全球公共健康威胁,因此有声音指应被包括在宣言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