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批“司法谋杀” 韩国法院将涉案件重审推迟至大选后

撰文: 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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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批评司法界正加速推进“剥夺候选人资格”后,韩国法院周三(7日)将李在明所涉案件重审日期延至大选后。

根据韩联社及《韩民族日报》,韩国大法院本月1日对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三审判决,推翻二审无罪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首尔高等法院2日接手该案并定于15日首次开庭审理。

李在明方面2日向审判庭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申请依据为《宪法》第116条“保障候选人选举活动机会公平”和《公职选举法》第11条“大选候选人在选举活动期间免于被拘留和逮捕”的规定。

李在明6日把首尔高等法院定于15日首次开庭审理比作威权政权时期的“司法谋杀”,直指这是一场事实上的“第三次内乱企图”。

报道指,李在明试图将“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塑造成“遭受政治迫害的国民领袖”。

负责此案重审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审判第7庭7日决定把李在明涉违反《公职选举法》案重审首次庭审日从原先的本月15日被推迟至大选后的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