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拟在台湾设贸易代表办公室 中方:坚决反对

撰文: 高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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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经济和创新部3月3日表示,该国将在2021年底前在台湾开设“企业办事处”,旨在加强与亚洲地区的经济往来。同日立陶宛外长兰德斯贝尔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表示,该国从“17+1合作”(全称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中几乎未取得任何好处。对于立陶宛方面的表态,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3月4日作出回应。

中方:敦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方坚决反对包括立陶宛在内的建交国同台湾互设官方机构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交往,敦促立陶宛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恪守建交承诺,不要被“台独”分裂势力利用,不要做有损双边政治互信的事。

对于立陶宛方面宣称该国未从“17+1合作”中受益这一问题,汪文斌指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是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共同倡导成立的跨区域合作机制,符合各方共谋发展的愿望,并非仅由中方一家主导,各方在推进合作过程中一贯秉持协商自愿、共商共建、开放包容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凡事大家商量着办,成果由各方共享,完全是互利共赢的。

汪文斌又指,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成立9年来取得丰硕成果,愿同各方推动合作取得更多互利成果,同时对中国同中东欧各国双边合作发展发挥重要促进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