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案】最重要的司法覆核案 考验国会法院和政府三权关系
撰文: 陈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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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审理脱欧司法覆核,周三(7日)踏入第三天。这宗案件之所以备受触目,不只因它将决定脱欧的正确程序,也在于它能够进一步厘清英国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并且体现英式三权分立。
脱欧官司已经审理了两天。在第一天和第二天,政府一方已经陈词了多个论点,指出行政机关有权启动脱欧程序,既不需要英国国会批准,也不需要另外得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议会的授权。至于在第二天开始,代表申诉人的著名大状彭力克(David Pannick)亦开始了陈词,指出行政机关无权力单方面退出欧盟,只有英国国会才能够改动现状。
这宗司法覆核案由英国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审理,是成立七年以来的第一次。数字上或许令人好奇,为什么英国最高法院竟然只得七年历史?
英国最高法院 体现司法独立
原来英国司法系统的终审权力,以前掌握在上院法官(Law Lords)手中。这些上院法官既是英国上议院的议员,同时也在绝大部份案件中,扮演终审法院法官的角色。立法和司法机关重叠,即使制度沿袭已久,英国还是在2005年通过宪制改革法案,将终审权力区分出来,在2009年成立新的最高法院。
11名法官自周一(5日)起联袂审理脱欧官司,不少人都关注他们能否秉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不受政治影响。事实上,英国的法官向来予人独立的印象,保持政治中立,甚至在司法界以外,其实没什么英国人知道他们是谁,与美国的情况大为不同。美国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产生过程与政治关系密切。但英国法官由独立的委员会提名,交由首相报请英女王任命,司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