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裁决 国籍法不容许双重国籍合宪
撰文: 李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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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籍法不容许双重国籍,遭民众入禀挑战,东京地方法院1月21日宣判,裁定禁止双重国籍没有违宪。
目前该国规定,若果一名日本民众主动选择取得外国国籍,他或她便将失去日本国籍。
8人发起法律战
在2018年,有8名男女入禀法院挑战这项规定,他们年龄由30多岁至80多岁不等,其中6人为居住外国后丧失日本国籍的民众,他们已取得瑞士或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国籍,另外2人则是希望可以获双重国籍的日本人。
原告一方批评该规定违反宪法内让民众追求幸福的权利,也违反法律下的平等保护,要求政府承认他们的日本国籍。其中一名原告野川等(Hitoshi Nogawa)早在52年前到瑞士经营贸易公司,他称是出于工作需要入籍瑞士,形容被迫放弃日本国籍是“痛苦经历”。
政府:双重国籍会引起严重矛盾
日本政府一方则称政策合理,认为双重国籍会引起严重矛盾,例如一名个人应由哪个国家保护,以及民众向哪个地方纳税。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最后裁决国籍法并未违宪,裁判长森英明指,日本宪法规定要有放弃国籍的自由,但没有规定持续拥有国籍的权利,另一方面,国籍法的规定一边尽可能防止双重国籍,一边也保障民众更改国籍的自由,认为立法目的合理。
大坂直美曾放弃美籍
共同社报道,截至2019年10月,估计约有51.8万名日本人在其他国家有永久居留权,但政府无法证实当中有多少人取得双重国籍。
日本其中一个受注目的例子为网球手大坂直美,她本来拥有日本与美国的双重国籍,之后在22岁生日前宣布会放弃美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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