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成立全球人权制裁制度 可针对侵犯人权的个人及组织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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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外长12月7日举行会议,通过建立类似美国《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的“全球人权制裁制度”,制裁侵犯人权的个人及组织。

欧盟通过类似美国《马格尼茨基法案》的“全球人权制裁制度”,图为欧盟多国国旗示意图。(Getty)

欧洲理事会表示,这次是欧盟首次落实设立有关机制。未来会针对严重侵犯人权,种族灭绝,或对人民采取酷刑及奴役,任意拘捕或监禁等的个人、实体、机构组织实施制裁。制裁包括旅游限制、资产冻结、禁止成员国提供资金交易。

理事会将根据成员国的提议,制定、审查和修改制裁清单,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是欧盟的优先事项,有关决定反映欧盟解决侵犯人权问题的决心。首批制裁名单预料在2021年第一季推出。

美国《华尔街日报》分析指出,欧盟一直未有建立有关制度,是因为成员国担心制裁来自中国或伊朗等国家的人会带来压力,因欧盟与这些国家有着重要的经济或政治联系。但自俄罗斯反对派领导人纳瓦尔尼(Alexei Navalny)被毒害,中国针对打压维吾尔族等的事件接连发生,欧盟各国最终同意建立制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