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垄断】从微软诉讼案 看Google反垄断诉讼的异同与影响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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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10月20日正式向Google提出反垄断起诉。然而与1998年微软(Microsoft)反垄断诉讼案不同,用户未有在金钱上受到损失,Google亦“未有”阻碍其他竞争者的出现。这宗美国近20年来最大宗的科技企业诉讼,将影响未来科技业界的发展。

图为示意图,Google的网页浏览器Chrome显示在手机及电脑上。(Getty)

Google在回应美国司法部的控诉中,表示Google并未有排斥其他对手,用户选择Google,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其他选择”。

这背后的意思,是因为其他对手太弱,用户只会选择最好的,所以选择Google。Google今天能独霸市场,是因为用户的选择所赐。

未有“造成用户损失”?

Google的反驳有一定道理,因为美国在反垄断法中,是否“造成用户损失”是断定垄断的最大重点。但在一般用户立场,Google的服务基本都是免费,包括使用浏览器及网页搜寻器都不用花钱,用户不会出现“直接损失”。同时,用户实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选择其他的浏览器及搜寻器服务,Google的论点是他们没有阻碍对手存在,单纯是用户不使用而已。

回望1998年微软反垄断诉讼案,微软被控告垄断的一个最大原因,是微软凭着其极大市场占有率,捆绑Windows推出自己的上网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IE),以垄断整个市场。

但与微软反垄断诉讼不同,当年的浏览器需要付钱购买,IE的所谓免费不过是把开发费用压缩在Windows费用内,用户仍然需要购买Windows,因此微软的做法可视为令用户“支付捆绑IE的价钱”而造成损失。同时微软的“免费浏览器”对需要付钱购买的浏览器构成威胁,在同行企业竞争下处于极大优势。

图为1998年,微软遭到政府反垄断调查,时任总裁兼创办人比尔盖茨(Bill Gate)出席国会听证会。(Getty)
图为1998年,微软Windows 98在日本推出的情况。当年IE连同Windows捆绑出售,而且用户无法卸载。(Getty)

“免费”不是免死金牌

当然“免费”不是反垄断诉讼的免死金牌。Google业务延伸创造了一个Google的专用空间,但当这空间愈来愈大,会造成用户在使用上的依赖,而不会选择其他厂商提供的业务。

同时Google尽管未有向用户收费,它仍会透过广告或点击上赚取收入。随着Google空间进一步变大,为维持支出,其他依赖Google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企业便会受到挤压。

而更重要的,是当Google继续成为最大垄断者,会令其他企业难以从零与其竞争,长久下去会使市场失去动力。美国司法部的发言人指出,Google的行为正扼杀其他竞争者,让美国再不会有第二个好像Google般的创造者出现,用户最终仍然会蒙受失去更优秀产品可能的损失。

这次诉讼案的最大特点,就是像Google这类有广泛一条龙服务的企业成为对象。在科技界中,有多个类似的例子,如Facebook、Amazon、Apple等。在此前有指政府正考虑强迫Google分拆Chrome业务,以减少Google对整个网络产业的控制,未来案件发展备受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