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美国务院警告国际金融机构勿与林郑等人往来

撰文: 凌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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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10月14日正式向国际金融机构发出警告,要求它们不可与包括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内等遭到制裁的人士有商业往来,否则可能面临二次制裁。

路透社取得国务院向国会提交的报告,当局的名单上共有10人,他们涉及参与打压香港的民主。华府会在60天内披露涉及与该批被制裁人士有重要商业往来的金融机构名单。

根据美国财政部的网站显示,华府根据《香港自治法》,更新外国资产控制室(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按英文姓氏排行):

-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兼秘书长陈国基;
-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
-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
- 香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

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在7月14日签署《香港自治法》,要求国务院在90天内公布名单,制裁涉及违反中国向香港承诺自治的人士,以及在名单公布后60天仍与涉事人士有往来的金融机构。而二次制裁的范围包括限制在美国的借贷、外汇、物业交易、出口及转账等。

华府在8月正式制裁林郑月娥等人,就他们打击香港人争取民主的行为问责。另外多名英美资深政客批评汇丰及渣打银行公开支持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