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聆讯聚焦是否可予引渡 加指华为涉诈骗 美指违反对伊制裁

撰文: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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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2018年12月1日应美国司法部要求逮捕在温哥华转机的中国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她往美国的聆讯2020年1月20日在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召开,涉及一间被指违反美国制裁禁令的子公司Skycom。华为被指向银行隐瞒其与Skycom的关系。检方指她的行为涉及诈骗银行。

加拿大检察官1月10日指出,中国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孟晚舟涉及诈骗汇丰银行。图为她2019年9月23日离开卑诗省最高法院。(Getty Images)

加拿大检察官1月10日呈交他们的法律论据,指出孟晚舟涉及的罪行本质是诈骗,而非违反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禁令。

孟晚舟的引渡聆讯会在1月20日于卑诗省最高法院举行,届时将探讨的问题是:美国以她所犯罪行要求引渡,而它是否在加拿大被视为罪行。倘若答案是肯定的,孟晚舟同在加拿大和美国同样是犯罪,合符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则。

检察官在呈交法院的法律论据中指出:“(她)行为的本质是对银行(汇丰银行)进行诈骗,而进行虚假陈述的结果是,令汇丰银行经济利益有风险。”检方指银行向华为放贷数以十亿计美元,因华为就其在伊朗的活动进行误导,让银行无法准确地评估维持与华为商业关系的风险。

加拿大检察官指孟晚舟此举构成罪行,认为她同时在加拿大和美国犯法,符合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原则。华为暂未有回应。

她的代表律师团队则指出,孟晚舟应获释,理由是美国要求引渡的理据是华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但这在加拿大不是罪行。律师们认为,这不符合进行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