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再爆轮奸案裁决争议 5男子涉强奸14岁少女但获判较轻罪名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一宗轮奸案的判决引发争议,5名男子涉嫌强奸一名醉酒的14岁少女,检方以性侵罪名起诉,但法庭指,由于在过程中,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或恐吓,最后裁定他们不属强奸,获判罪名较轻的性虐待罪,入狱10至12年,判决在当地惹来抨击。西班牙去年也曾出现类似争议,并引发民众连场示威。
女权组织对判决不满
根据巴塞罗那(Barcelona)法院的裁决,该名受害女子受到“极其严重与尤其玷辱的攻击”,故此获判1.2万欧元(约10.5万港元)的赔偿,至于案中被告、5名19至26岁的男子,获判性虐待罪名(sexual abuse)成立,判监10至12年,但性侵罪名(sexual assault)不成立。
当地女权组织对裁决表示愤怒和不满,认为是对案中男子仁慈,批评“法庭继续认为女人一定要英雄式地抵抗”,但实情是“案中少女在无法保护自己的境地”。按照西班牙法律,性侵罪名较重,可获判15年至20年监禁。
🔻西班牙民众今年7月也就此案件发动示威🔻
少女当时意识不清 法庭指被告没有使用暴力
案件发生在2016年10月,地点为加泰罗尼亚市镇曼雷萨(Manresa)一间废弃工厂,涉案男子共有7人,他们被指在案发现场与受害少女喝酒,其后少女遭受轮奸。
7名男子中,1名男子后来被指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参与犯罪,故此脱罪,另1名男子当时旁观及手淫,他被控没有协助拯救受害者,最终同样脱罪,另外5名男子则获判性虐待罪。
案情指,少女当时受到酒精与药物影响,意识不清醒,令被告肆意犯案,其中一名被告更向其他人称“每人15分钟”。所有被告否认控罪,但警方在少女的内裤上,验出其中一名被告的DNA。
少女作供时指,只记起部分案发时的情况,但记得有一名男子当时曾挥舞枪械。最终法庭指,受害人当时不在清醒状态,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或恐吓,裁定被告性侵罪不成立、性虐待罪成立。按当地法律,被告在犯案期间使用暴力或恐吓,才算是强奸或性侵。
🔻西班牙法院2018年裁决另一轮奸案时也曾引发巨大争议🔻
同类判决曾在西班牙引发示威
类似争议不止一次在西班牙发生。当地法院2018年曾裁定一宗轮奸案内的5名男子强奸罪不成立,令被告获轻判,结果触发巨大争议,当地爆发多场大型示威,最终到了2019年6月,当地最高法院推翻原判,5名被告的刑期增至15年。
首相桑切斯(Pedro Sanchez)之后也跟进事件,成立委员会研究收紧法律上对强奸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