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室】美国“加辣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有何特点?
美国众议院最快当地时间10月15日审议《2019年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这次即将表决的版本较原初版本的措辞更为严厉和有更多细节。外间估计法案将获得众议院通过,但即使通过,未来仍要经过参议院审议,再由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作实。
根据众议院民主党领袖霍耶(Steny Hoyer)公布的议程安排,众议院将会在本港时间16日凌晨2时开会,预料在早上6时半左右有结果。
会议审议8项法案,涉及香港事务的3项表决分别为《2019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保护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以及动议“谴责中国干涉香港事务,支持香港民众示威权利”等。
这次表决的新版本《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措辞更为严厉,要求也较为明确:
(一)自治情况年度报告
在年度评估香港自治情况方面,最初版本只笼统地要求“足够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新版本下则要求评估港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在维护法治和保护公民权利上达到“自主决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认证(certify)香港是否能继续拥有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待遇方面,新版本明确列出美港的协议和条约,包括商业协议、执法合作、不扩散承诺、制裁执行、出口管制协议、涉及税收和货币兑换的条约和协议等
(二)制裁对象
最初版本的制裁针对“绑架书商及记者事件,以及行使基本自由人权人士移交中国大陆拘押、逼供和审判负有责任”的人士。新版本则将范围扩展至威胁移交、任意关押和酷刑等、屡次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以及损害美国在港的国家利益,以及进行其他严重侵犯国际人权行为等“负有知情责任”(knowingly responsible)的人士。
(三)港人签证待遇
修订版法案没有明文强调“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案底香港人,才不会被拒发美国签证,并改为要求港人签证申请不会仅仅因他们参与抗议活动、遭“有政治动机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拒。
(四)出口管制报告
最初版本要求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评估香港有否切实执行美国出口管制及制裁等法规。修订版要求总统在法案生效后180日提交报告,删去每年提交的要求。
(五)保障美国公民及企业利益
旧版本原本针对《逃犯条例》而制定。在港府正式撤回条例后,新版本删去有关内容,改以政策声明取代,并要求国务卿确定今后有类似法案提出时通知国会,制定保障美国在港利益的战略。
中国外交部9月底在美国参众两院通过排期审议《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后,曾批评该法案妄顾事实、颠倒黑白,“公然为香港激进势力和暴力分子张目,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
港澳办也发表声明,批评美国国会及部分政客以人权与民主为幌子,为反中乱港势力和少数暴徒打气撑腰,为香港的乱局火上加油。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早于2014年香港“雨伞运动”后期,由美国民主及共和两党议员提出,目的是要求美国政府更新1992年订立的《香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以及监察香港地区的人权和政制发展。
在2015年香港“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失踪,以及2016年香港部分立法会议员遭DQ等事件后,美国有参议员曾再度提出订立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