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达成数码贸易协议 为美国企业留足“后门”
撰文: 胡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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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日本10月7日达成两份贸易协定,其中《美日数码贸易协定》被指是一份美国给本国企业留足“后门”的协议。
综合媒体10月7日报道,美国和日本正式签署贸易协议,同意削减美国农产品关税。但这份协议并不包括日本希望的降低日本产汽车及零部件关税,因此被称为“迷你”协议。
不过,美日政府在数码领域规则上基本没有分歧,同一天双方还签署《美日数码贸易协定》,美国政府可将放置美国大型资讯科技企业被卷入诉讼的条款写入其中。
根据协议,美日两国同意取消视频、音乐、电子书等电子产品的关税,同时保障双方数据传送无障碍。协议所涉电子产品贸易额大约400亿美元。
美国《纽约时报》10月8日报道指出,协定规定“在社交网站(SNS)等服务方面,在决定与资料流通相关的损失责任时,不得采用把服务提供者视作资料发布主体进行处理的措施”。
除此之外,《日本经济新闻》10月9日报道指出,为促进对商业来说不可或缺的数据流通,协议原则上禁止国家要求企业公示源代码和演算法。这一规则在7月日美双方进行实务级磋商中就已经敲定,其中多数内容是美国强烈提出的主张。
报道分析称,不对数码产品征收关税,禁止要求企业公示源代码,在美国退出后才生效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也包括这些内容。除源代码外,协议还规定不要求企业公示演算法,由此可以看出美国重视保护本国产业的姿态。
《纽约时报》还指出,除美日协定外,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新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也写入同样条款。美国还向欧盟等提出上述方案。但欧盟正在加强对美国科技巨擘的管制,“恐怕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