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再表态:二战被强征劳工个人有权对日本企业索偿
撰文: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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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交部相关人士8月12日表示,韩国大法院(相当于最高法院)判处二战时期劳工对日索赔胜诉,与2005年民官联委会对强征劳工问题的定义是一脉相承。联委会同样认定,韩籍劳工个人的索赔权不会因为国家之间签订的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协定而丧失。
韩联社12日引述韩国外交部相关人士指出,认为大法院判决与委员会2005年提出的主张相悖的讲法,是欠缺说服力。
韩国大法院2018年11月29日宣判,三菱重工需向10名二战期间强征奴役的劳工受害者及遗属赔偿。此前大法院同年10月30日指出,尽管韩日在1965年建交时签署《日韩请求权协定》,在国家上放弃向日本追讨赔偿,但因日本当年强行吞拼朝鲜半岛属非法行为,因此“协议不包括受害劳工的追讨赔偿”。大法院当天判处韩国劳工胜诉,新日铁住金需向4名原告人每人赔偿1亿韩圜。
两宗案件的判决令日本大感不满。日本自7月4日起,对韩国实施3项半导体关键材料的出口限制,包括限制含氟聚醯亚胺、光阻剂及蚀刻气体 (氟化氢)的出口。日本企业每次向韩国付运这类产品,都必须经过90日的审查。来到8月7日,日本正式宣布8月28日把韩国自安全保障出口管理优惠待遇国的白名单中剔除。这意味自28日起,日本输出韩国货品的手续将变得复杂,并可能受到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