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受贿案二审宣判囚5年 总刑期长达32年
撰文: 成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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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高等法院7月25日宣布有关前总统朴槿惠受贿案的二审结果,朴槿惠获判5年有期徒刑,并需归还27亿韩圜(约1817万港元),此较一审所判的囚6年和归还33亿韩圜(约2220万港元)减少。但朴槿惠任内案件的总刑期,仍累积长达32年。
韩联社指出,朴槿惠当天并没有现身法院,这次宣判意味有关她任内非法行为的案件二审,已经全部结束。她的总刑期长达32年,除了这次宣判的5年外,还有在“亲信干政案”的二审中,获判囚25年和罚金200亿韩圜(1.35亿港元),及在“干涉选举案”中,获判2年有期徒刑,其中“亲信干政案”还待当地的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在这次的受贿案中,朴槿惠涉嫌在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与3名亲信合谋,收取来自3任国家情报院院长的35亿韩圜(2355万港元)特别经费。法院在一审中判定朴槿惠受贿罪行不成立,但认定国库损失嫌疑成立。二审则认定青瓦台挪用特别经费的罪名成立,但国库损失嫌疑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