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核协议》限65天解决争议 联合国制裁重临前的6步曲
伊朗周日(7日)宣布,将调高提炼浓缩铀的浓度,至高于《伊朗核协议》中的限制。德黑兰政府强调,此举并无违约,反而是按照协议下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条款,回应美国的行动。
根据程序,协议项下各国有65日时间处理纷争。期间伊朗可通知联合国安理会,说明该国将不会履行协议承诺,安理会将可以决定是否启动“制裁回弹”(sanction snapback),重新制裁伊朗。
伊朗2015年7月与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和欧盟达成《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JCPOA),亦即《伊朗核协议》。德黑兰政府同意大幅降低铀浓度至3.67%,并将库存减至300公斤等,以换取联合国在2016年1月撤回大部分对伊朗的制裁。惟美国2018年5月直接宣布退出后,协议面临瓦解的危机。
伊朗上周一(1日)向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员国发出通知,指当局在2018年5月10日已正式启动核协议中的“争端解决程序”。伊朗强调,当局是按照协议下的条款,以及一条单独规定列明“伊朗表明,重新引入或实施制裁……或重新实施与核相关的新制裁,将被视为停止执行全部或部分JCPOA承诺的理由”。惟路透社引述两名对协议知情的西方官员称,伊朗从未正式启动有关程序。
谈不拢或采取“制裁回弹”机制
根据JCPOA,各方有65天处理争议。首先,如有任何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遵守协议承诺,便可以将问题转交由英法德中俄和欧盟组成的“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处理。如双方15日内未有共识,投诉方可将问题转交至签署方的外长们处理;双方亦可选择组成一个3人咨询委员会,他们需要在15日内提供无约束力的建议。一旦争议无法在这30天内解决,联合委员会需要在5日内考虑任何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以解决争议。
投诉方如果仍未满意,他们可以“将尚未解决的问题视为停止履行其在JCPOA中全部或部分承诺的理由”,考虑“构成重大的不履行(行为)”。他们可以就此举通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 Security Council)的15名成员。惟协议表明,通知的一方必需展示出善意的努力,以“耗尽”整个争端解决程序。
当投诉方发出通知后,安理会需要在30日内就是否继续豁免制裁伊朗进行表决。该决议通过需获9名成员国支持,并且不能被5个常任理事国、即英美法中俄的任何一国否决。如果该决议没有在30日内采用,联合国可以启动“制裁回弹”机制,所有以往在联合国通过制裁伊朗的决议将会重新实施。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