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检方要求判3名东电前高层监禁5年
撰文: 凌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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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日本“311大地震”造成福岛核事故距今超过7年,东京电力公司3名前主管被控以“业务过失致人死伤罪”。东京地方法院周三(26日)开庭审理,检察官要求判处他们各5年监禁。
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发生大地震,引发海啸冲击福岛第一核电厂,造成核泄漏。当时东电董事长胜俣恒久(现年78岁)、副社长武黑一郎(现年72岁)及武藤荣(现年68岁),因涉嫌触犯业务过失致死伤罪遭起诉,惟他们都不认罪。
检方指他们三人明知核电厂可能遭遇巨浪威胁,却无让核电厂停机等待应变措施改善,并意图将责任推给下属,所以应该负起核事故的责任,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发生九级大地震。地震引发的海啸破坏福岛核电厂核反应堆,冷却系统受损,泄漏核幅射物质。地震及海啸亦造成约一万八千人死亡或失踪,超过十六万人被迫离开家园。
大地震导致的福岛核电厂事故,亦被认为是自1986年切尔诺贝尔核事故以来,世界上最为严重的核灾难。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