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裁决:英国可单方面撤销脱欧决定
撰文: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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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周一(12月10日)裁决,英国政府可在不征询其他成员国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逆转脱欧的决定。
欧盟11月25日通过脱欧协议草案,下一步便待英国国会周二(12月11日)表决议案。在英国议员投票前夕,欧洲法院在一项紧急裁决中指出:“英国可单方面撤销其有意退出欧盟的通知。”
欧洲法院佐审官桑切斯博尔多纳(Campos Sanchez-Bordona)上周二(4日)表示,英国有权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
欧洲法院发声明引述桑切斯博尔多纳指,法院应宣布《里斯本条约》(Treaty of Lisbon)第50条(Article 50)容许单方面撤销有意退出欧盟的通知,意味英国有权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
佐审官(Advocate General)的意见虽无约束力,但法院通常会根据佐审官的意见作出裁决。
英国政府一直指若要中止脱欧程序,必须先得到其他欧盟成员国同意,如今欧洲法院佐审官的说法明显与其有出入,预计也会有更多英国民众要求不脱欧或再举行公投。
唐宁街发言人上周二回应,桑切斯博尔多纳的言论只属建议,并非欧洲法院的最终判决,英国政府的立场不会改变,不会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
英国国会上周二起一连5天就脱欧协议草案辩论,预计周二表决议案。而在辩论议案前夕出炉的欧洲法院裁决,未知会否对议员投票意向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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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