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孟晚舟被捕】为何美国能令加拿大代为逮捕扣人?
撰文: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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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副董事长兼CFO、创办人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Wanzhou Meng)12月1日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转机时被加方代美国予以扣留。
温哥华所在的卑诗省最高法院也于12月3日,按当事人的意愿,就此案发出“禁止报道令”,禁止传媒报道案情。
不过据《加拿大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此前报道,加拿大是在美国要求下被扣留,美国要求引渡孟到美国受审,保释聆讯将在12月7日周五进行。该报报道,她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因此美国向加拿大要求引渡。
此事一经报道和证实,自然引起轩然大波。所谓“美国协加拿大扣华为千金以为人质”、“中国商人不守美国法律,活该被制裁”、“美国无赖本色尽显,手段蛮横不下于流氓政权”、“加拿大视美国马首是瞻,替大哥扣留华为接班人”的说辞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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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其中一点却颇为令人疑惑,即便美国希望扣留孟晚舟的原因是“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违反美国法律,美国为何又可以拜托加拿大逮捕中国公民?
这皆源于40逾年前美加两国签订的《美加国际引渡条约》。
1971年12月3日,美国与加拿大在华府签署协议,开启了两国引渡条约的共识协议。在之后数年间,先后做出调整和修改,并分别于1975年12月1日和1976年2月2日经美加两国通过,最终于1976年3月22日在渥太华互换批准书,同日起生效。
根据该条约,美加两国可将其境内被对方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对方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
目前,因此事报道受限,孟晚舟具体触碰哪项美国法律尚有待分晓。而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亦发布消息表示,“加拿大警方应美方要求逮捕一个没有违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国公民”,“对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表示坚决反对强烈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