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批准选举相法案12月生效 可望2019年2月大选
撰文: 陈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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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将可望2019年5月前举行大选,根据最新泰国《皇家公报》(Royal Gazette)显示,两项有关选举的法案已经获泰王哇集拉隆功(Maha Vajiralongkorn)批准,将在90天后生效,生效后150天内必须举行大选。
泰国大选的举行日期一直备受关注,《王室公报》于周三(12日)已刊出《上议员产生法》和《下议员选举法》的法令,后者将于公告后90日后生效。而按泰国宪法规定,与选举有关的4部宪法附属法全部颁布实施后150日内必须举行大选,而另外两部相关法令已颁布实施。
当地宪法规定,参议员共有250席,其中50席由泰国选举委员会指定,其余200席由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Order)指定。至于民选的下议院则有500席,当中350席由直接选举产生,其余150席依政党得票比例分配产生。
时任陆军总司令的巴育(Prayut Chan-O-Cha)2014年5月22日发动政变上台,后上任首相之职。泰国副总理维萨努(Wissanu Krea-ngam)6月25日表示,预定2019年2月举行大选。
巴育8月28日表示,根据泰国选举委员会提议,最快可在2019年2月24日进行大选投票。他说,当局将尽快解除政治活动禁令,允许各政党展开竞选宣传活动。
(中央社/日经亚洲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