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布被控7项罪名 案件明年2月开审

撰文: 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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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周五(10日)指,2019年2月12日会开始审理前首相纳吉布(Najib Razak)涉贪案件。纳吉布目前被控刑事失信、滥用职权及洗黑钱等7项罪行。

吉隆坡高等法院指,会在2019年2月12日至28日、3月4日至29日审理前首相纳吉布的案件。纳吉布所有控罪都与总值4200万令吉(约8087万港元)的款项有关,这笔款项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经电子转帐由1MDB前附属公司SRC国际(SRC International)存到纳吉布个人户口。

检察官预计会传召50名证人。纳吉布的代表律师阿卜杜拉(Shafee Abdullah)同日在庭上,申请取得禁止言论的命令(Gag Order),以图禁止公众及媒体讨论案件,惟法官指要求违反言论自由,而现时的诽谤罪及蔑视法庭罪已为言论自由设下限制,故拒绝纳吉布律师的申请。

纳吉布目前被控7项罪名,他7月被控3项刑失信罪及1项滥用职权罪,本周三(8月8日)再被加控3项洗黑钱罪,他否认所有控罪。每项洗黑钱罪名的最高刑期为15年,而其他4项控罪,每项的最高刑期为20年。

(海峡时报/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