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不服朴槿惠收钱非受贿判决 提出抗诉
撰文: 成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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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联社周二(24日)引述司法界消息报道,韩国检方不服法庭早前对前总统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动经费致国库亏损的罪名成立,但收受贿赂罪名不成立的判决,已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抗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7月20日裁决对朴槿惠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她导致国库损失、违反公职选举法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其6年和2年有期徒刑。法庭认为,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动经费致国库亏损的罪名成立,但收受贿赂的罪名不成立,又认为青瓦台非法挪用本应用于收集国内外情报和安保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但不构成权钱交易。
报道称,韩国检方认为,前政务首席和秘书等辅佐总统的左右手,收受国情院相对小额的经费,已被认定受贿,但总统本人直接从国情院收受的巨额经费,却不被视为贿赂的判决,是自相矛盾。至于朴槿惠方面,则未提出上诉,上诉有效期截至本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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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