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Facebook专页经营者有责任保护访客个人资料

撰文: 凌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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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科技公司闻风丧胆的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例》(GDPR)5月25日正式生效,规订科技公司须保障用户个人私隐。
欧盟法院(ECJ)周二(5日)裁定,Facebook专页经营者同样有责任保护访客的个人资料。

欧盟法院周二表示,由于Facebook专页经营者是透通Facebook提供的平台得益,并能收集目标受众、人口统计、网页访客生活方式及兴趣等资料,所以他们同样要遵守保护个人资料的义务。

案件源于Facebook上的一个德国教育公司专页,该专页在未有告知访客的情况下,利用Facebook收集他们的个人资料,遭德国监管当局下令禁止。

惟该公司反驳指这是Facebook责任。而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的Facebook则称,只有爱尔兰当局能管辖公司运作。

欧盟法院重申在10月咨询的法律顾问意见,指即使Facebook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德国当局也有权对Facebook采取行动。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