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院首准公民登记“第三性别” 吁修例保障跨性别人士权益

撰文: 高源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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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南部林堡省(Limburg)地方法院当地时间周一(28日)裁定,荷兰公民Leonne可以在出生证明性别栏上,把自己标注为“性别未定”(Gender undetermined),即非男非女的“第三性”,并敦促国会修例承认“第三性”。

提出诉讼的原告Leonne出生于1961年,父母将其性别登记为男性,惟Leonne后来不认同自己的男性身份,2001年通过变性手术成为女性,但之后又不适应女性的身份,认为自己属于男性与女性之外的性别。最终,法官裁定Leonne可以将性别登记为“性别未定”。

这是荷兰首个针对“第三性”的成功判例。当地2007年也有人提出过性别中立的申请,但最终遭到最高法院拒绝。相隔11年,终于迎来不一样的结果。

法院判决书还指出,最重要是国会议员在未来修改法案,以确保公民可以将自己的性别登记为“第三性”。社运人士纷纷对此表示欢迎,称此举意味荷兰开始承认跨性别人士。

荷兰总人口约1702万人,当地估计跨性别人士占0.2%至2%,荷兰在有关性少数群体(LGBTQ)的议题上,向来走在世界前列,对相关议题的推进也一直是其他国家的参考指标。此外,当地首都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也曾多次被评为对LGBT最友善的城市之一。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