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国会通过 非自愿性行为等同强奸
撰文: 凌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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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瑞典性犯罪率上升,年轻女性面临很大风险。瑞典国会通过新的强奸法案,列明非自愿性交等同强奸。无论有否采取强迫行动,在未经对方同意下与其发生性行为,也等同强奸。
当地国会以257票赞成,38票反对通过法案。新法例会在7月1日生效,列明只有对方在口头或肢体语言表示同意下,才属自愿性行为,其他情况下一律等同强奸。新法例引入两项新罪名:“疏忽强奸”及“疏忽性侵犯”,最高可判处入狱四年。
法例补充,如果甲方想与乙方发生性行为,惟乙方对此未明确表态,甲方需查明乙方是否愿意,否则可能犯法。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指,新法使瑞典成为继英国及德国后,世上第十个承认非自愿性行为等同强奸的国家。组织又指,视强奸与强迫及武力有关的想法已过时。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