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灾民胜诉 京都法院判政府及东电赔偿800万
撰文: 莫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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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地震后,引发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174名灾民被逼离开福岛到京都避难。京都地方法院周四(15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向110名受影响灾民合共赔偿约1.1亿日圆(约800万港元)损失。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认为,以当年的科学水平,难以预测这么大规模的海啸,主张不需要赔偿损失。但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根据政府在2002年针对未来地震预测的相关报告显示,政府在某程度上能预测海啸侵袭。
目前因福岛核灾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偿的集体诉讼至少有31宗,原告方人数多达1.2万人。这次是同类集体诉讼中,第3宗裁定日本政府须负上责任的裁决。
2017年3月前桥地方法院和2017年10月福岛地方法院的判决,都裁定政府和东电有责任,而同年9月千叶地方法院仅裁决东电赔偿,驳回原告方对政府的追诉。
京都诉讼的原告方,是在核事故发生时居住在福岛、宫城、茨城、栃木、千叶各县的居民,他们原本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偿约8.466亿日圆(约63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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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