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30岁男诱奸11岁女童成孕脱罪 反思几岁才算有能力同意性交?

撰文: 杨紫微
出版:更新:

法国现时并无设最低合法性交年龄,2009年一名30岁男子诱奸11岁女童成孕后,被无罪释放,激起修例呼声。

法国拟设最低合法性交年龄,保护儿童。(VCG)

法国当局正考虑设立最低合法性交年龄,若法案获得通过,往后不论事主同意与否,与未满法定年龄者性交均属强奸。

“关键问题是,什么年纪的未成年人才被判定为没有能力同意发生性行为,”法国司法部长贝鲁贝(Nicole Belloubet)向RTL说道,又指有极度“令人厌恶并不能接受”的事情发生。

贝鲁贝又指,将有关法定年龄设为13岁“值得考虑”,但补充每宗案件的最后决定仍交由法官定夺。根据现时法国法例,“暴力、强迫、威胁或意料之外”的性行才为才算是强奸。

2009年时,一名30岁男子被控诱使一名11岁女童发展性关系,二人皆为非裔。上周的审判中检察官要求判处8年徒刑,但因无法证明性行为未经双方同意,而被陪审团裁定无罪。

女童最后更怀孕,其家人因无法承受社群压力,最后决定将婴儿送进寄养中心,并在数年后才对该名男子提出控告。

共和党议员穆尔被指控在三十多岁时与14岁少女有不当性接触。(VCG)

  何谓“你情我愿”?

近期美国亦发生类似事件,隶属共和党的阿拉巴马州参议院补选候选人穆尔(Roy Moore)被指在1979年,即是他32岁时与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有不当性接触,包括接吻及抚摸她,亦曾拉她的手去摸他的下体,但两人未发生性行为。另外穆尔亦被指在30多岁时追求3名分别16至18岁少女,三人与穆尔均未有接吻以外接触。

福克斯新闻主播Sean Hannity因在节目中以“双方自愿”(consensual)形容事件,激起多方反响,他最后亦道歉并称“说错话”。

Twitter上有不少网民以标签“#MeAt14”反击,贴出自己14岁是的模样,表示14岁的青少年未有能力同意与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与性接触。

不少人在Twitter响应#MeAt14,贴出自己14岁时的样子,证明14岁不足以决定自愿与三十多岁的成年男子发生性接触。(Twitter)
+2

“在某个年龄以下的孩童,在双方同意性交上并没有讨论空间,(与)任何低于特定年龄者(发生性行为),应被当作强奸或性侵犯。”法国性别平等部长Marlene Schiappa说道。他认为法国应将法定年龄设于13至15岁之间。

美国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每个州分不同,由16到18岁不等。亚洲各国则由12岁到21岁不等,菲律宾为12岁、日本与韩国均为13岁。最高一国是巴林,为21岁。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