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贱法官调戏性侵受害少女:“有点过重,但样子真漂亮” 惹公愤
年轻少女遭受性侵犯已属不幸,她勇敢地在法庭上指证疑犯,谁料到为她带来二次伤害的不是代表被告的辩方律师,而是案中负责主审的法官。
加拿大魁北克省法院法官布朗恩(Jean-Paul Braun),非但以“她也许有点过重,但拥有一张漂亮脸蛋,不是吗?”出言调戏17岁受害人,而且还指“她对被侵犯感到有点受宠若惊,因为那可能是首次有异性对她有兴趣”。
这位口贱法官的言论经当地传媒转载,令同样身为女性的司法部长禾利(Stephanie Vallee)震怒,扬言将采取行动对他作正式投诉。
法庭是庄严肃穆的地方,法官穿上法袍后,一言一行经法庭记录,偶有失言不足为奇,但离经叛道的行为可谓绝无仅有。偏偏布朗恩正成为少数的例外。
《蒙特利尔日报》日前报道,在今年5月一宗的士司机费加罗(Carlo Figaro)性侵女乘客案件中,魁北克法院法官布朗恩一度指17岁女受害人“她也许有点过重,但拥有一张漂亮脸蛋,不是吗?”
他还称,即使受害人没有想到坐的士的时候会被“上下其手”,却又形容她“或许有点天真”。
口贱法官调戏性侵受害少女实录:
“她也许有点过重,但拥有一张漂亮脸蛋,不是吗?”( Maybe she's a little overweight but she has a pretty face, no?)
考虑到受害人颇为玲珑浮凸的身材,法庭指定她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孩。(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victim’s] figure, which is quite voluptuous; the court specifies that she is a pretty young girl.)
法官:“强吻对方是可接受行为”
根据案情,17岁餐厅女职员与同事一起乘坐的士,49岁的费加罗先是赞扬受害人和问她拿电话号码,受害人作供指“因为害怕司机会挡住车门不让她下车”,于是同意将电话号码交予对方。
可是之后费加罗乘势强吻受害人,伸脷舔她的面颊,连眼镜也因此掉落,还施以狼爪进行爱抚,其后受害人成功推开费加罗逃脱。
费加罗罪名成立,并将于11月判刑。然而法官布朗恩当日的轻佻言词,教人愤慨。他宣称受害人也许会“对被侵犯感到有点受宠若惊”,因为“那可能是首次有异性对她有兴趣”。他甚至认为企图强吻对方是可以接受的行为:“我的总结是,他企图亲吻她,而那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
口贱法官调戏性侵受害少女实录:
“她对被侵犯感到有点受宠若惊,那可能是首次有异性对她有兴趣。”(She was a bit flattered. Maybe it was the first time he showed interest in her.)
“我的总结是,他企图亲吻她,而那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I conclude that he tried to kiss her, that can be an acceptable gesture.)
失言法官早有前科
布朗恩在法庭中失言后,检察官里华特(Amelie Rivard)随即反驳:“的士车厢之内已是一个不平等的场所,如果你问我,在这情况下让一名男性亲吻年轻女士,是假设女方已给予同意,我会给你一个否定的答案:‘不’。”
支援受害者的团体亦对布朗恩言论感震惊,尤其今次已非他首次发生如此尴尬事件。2013年在处理另一宗性侵案件时,他告诉案中在家遭一名技工抓住乳房的受害人,她的遭遇并不是“世纪罪案”(crime of the century)。
支援性侵受害人志愿机构CALACS Trêve pour Elles社工查宾蒂亚(Sophie Charpentier)批评,“这位法官明显缺乏对性侵犯的认识。他必须好好重新了解‘同意’的概念。”
需要“再培训”
另一支援女性组织NAOS Jeunesse发言人Marie-Pier Proulx亦称,“我不明白他对‘同意’的不同定义”,重申“强吻别人一定是性侵犯”。
魁北克司法部长禾利指出,法官布朗恩的言论令人无法接受,扬言会对他作出投诉。魁北克法院首席法官朗迪奥(Lucie Rondeau)发声明,称对布朗恩的个案不予置评,“实际上,在司法部长宣布会作出投诉后,那将会由司法委员会去决定当中是否涉及道德上的过失。”
这宗法院里的风波,连日在当地政界发酵,已升级为政治事件。负责女性地位的部长凯伦大卫(Helene David)提出,“他们是否需要更多训练?是否需要更加敏感?我不知道,那是他们的问题”,强调法官必须纠正这种思维以解决问题。也有政客认为问题严重,应撤换有关法官,有人甚至以此为证,指出强奸文化植根魁北克省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