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花被掳赎金付了换回焦尸 主谋逃过死刑 家属怒:这是二次伤害
16年前轰动马来西亚的中学校花赖映兴撕票案近日再度引起社会关注。当年赖映兴打完工回家途中在购物商场前遭到4名凶嫌绑架,家属一天内火速筹钱交付半数赎金,但爱女已经惨遭杀害焚尸。原先被判死的38岁主谋郑锦洪16日获法院改判40年有期徒刑、鞭笞1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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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来西亚中国报、光明日报报导,2008年9月11日晚间10时左右,年仅16岁的赖映兴在柔佛州古来一处购物商场前遭到4名绑匪掳走,隔日清晨6时绑匪打电话向家属勒索6万令吉。家属一天内只筹到3.3万令吉(约5.5万港元)赎金,并在13日凌晨3时交给了绑匪。
警方在2天后的15日清晨6时陆续逮捕了4名华裔年少凶嫌,并缴获赎金,但家属引颈企盼的女儿没有回家,最终反而传来噩耗。警方17日在嫌犯带领下,找到了被弃尸在草丛中的赖映兴,她的遗体有一半已高度腐败且严重烧毁。法医当年鉴定认为,死者是遭到勒毙后才被焚尸。
此案后来被称为“古来校花撕票案”,4名嫌犯中一人获无罪释放,而当年唯一已成年的主谋郑锦洪如今已经38岁,原先他在2011年被判决死刑,但马来西亚2023年通过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法令,允许约千名死囚和终身监禁的受刑人申请检讨刑期,郑锦洪也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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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领导的联邦法院三司16日作出重大裁决,批准郑锦洪的申请,在绑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5下,谋杀罪名则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12下。所有刑罚将从2008年9月15日,也就是他被逮捕的那天开始计算。
主控官蒂雅莎兹瓦妮副检察司对此表示反对,她认为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案件,年仅16岁的受害者赖映兴被掐死,尸体还被烧毁。
律师彭功成在为郑锦洪辩护时指出,郑锦洪面临的两项罪名分别是绑架和谋杀。由于现行的绑架罪名已经废除了死刑,因此他建议将郑锦洪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即监禁30至40年并附带鞭刑。
彭功成进一步指出,法医在当年的证词中已经确认,受害者在被烧尸前已经死亡,死因是被勒死,且是即刻死亡。他说,烧尸的行为是为了毁尸灭迹,并非要对受害者造成折磨。他强调,没有证据能证明受害者生前曾受到侵犯和折磨。
彭功成强调,当时的郑锦洪年轻、思想不成熟,是一时冲动才犯下罪行。他认为,这并非极其罕见的案件,也并非最凶残的案件,除非罪犯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否则不应判处死刑。他也表示,郑锦洪已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并向受害者的家属道歉。
(编按:马来西亚《光明日报》18日报道死者家属接受该报访问的内容,称感到很生气,并认为这非常不公平、没有理由及公道可言。他们说“如果是正常人,你有可能接受这样的判决吗?这是对家属的第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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