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李家事】政务部长质疑急拆原因 李显扬:曾建议改为纪念公园

撰文: 甄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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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第一家庭”内讧未平,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Indranee Rajah)在社交网站回应事件,对已故开国总理李光耀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故居处置上,提出4个处理方法,包括拆除、保存、保留和强制征用土地,她又质疑李显扬为何急需拆除故居,指李光耀的遗嘱中,没有要求死后要拆掉故居,李玮玲想住多久都可以。

新加坡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在Facebook回应李光耀故居一事。(Indranee Rajah's Facebook)

英兰妮表示,欧思礼路38号故居对李显龙没有任何经济利益。根据李光耀的生前意愿,他把故居留给长子李显龙。李显龙一份法定声明表示,父亲李光耀逝世后,其弟妹李显扬和李玮玲对故居处置一事,表现得不高兴。李显龙当时建议将房子以1元的象征性费用转移给李玮玲,但她没有接受这个建议。李显龙其后按合理的市价将房产权卖给李显扬,并把所得全数金额捐给慈善机构,李显扬私下亦拿出一笔相等于售屋市价一半的款项做慈善。

目前,欧思礼路38号故居业权不属于李显龙所拥有,故居的主人是弟弟李显扬。故居属于永久地契,占地面积1120.5平方米,目前规划为两层私宅。媒体报道指,房子市价预估计为2400万元新元。

▲ 英兰妮在Facebook发表千字文。

英兰妮列出4项可能性

  拆除

英兰妮说,如果要拆除房子,必须获得市区重建局的批准。拆除后,这块地可以重新发展。拆除是不可改变的,以后便无法再保存或保留用途。之前基于保安理由,区内房子有楼高两层的限制,但在李光耀去世后,可废际这个限制,例如发展商可以在这块地建造楼高20层的大厦,这块地的价值自然增加。

  保存

在古迹保护法下,房产可被列为国家古迹,这样欧思礼路38号不可重新发展,并且须遵守严格的古迹保存规定,任何工程须获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房产被列入古迹后,将于一年内被强制征用。

  保留

在规划法下保留房产,限制比保留古迹少。只要符合市区重建局的条例,便可以在房产上施工。不过,一旦获得保留,这块地便不能重新发展。

  强制性征用

政府在征用土地后,房产就无法重新发展。土地征用时,李显扬可根据市价获得赔偿,即以两层楼有地私宅的市价来估价。政府将有更多的选项,例如选择拆除房子,或建纪念碑。

新加坡第一家庭关系图。

  质疑李显扬为何急需拆除房子

英兰妮质疑,为何李显扬那么急要拆除房子,因为李光耀的遗嘱写明,妹妹李玮玲可以选择一直住在这栋房子。

她举例说,新加坡副总理张志贤不支持两个选项:一个是保留故居,并开放给游客参观,这完全违背李光耀的意愿;另一个是拆除房子,并在市场上售地,建造新的住宅。她表示理解张志贤的想法,一座豪华公寓、住在李光耀曾住的地方,是值得炫耀的事。但对一般新加坡人而言,这里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将永久失去。

英兰妮指出,李显扬称还未决定拆除故居后,应如何处置那块土地,这也不排除该地会重新发展。她续称:“张志贤曾提过,其中一个选项是拆除房子,但保留底层的饭厅,因为饭厅举行过不少重要会议,别具历史意义。”

李显扬强调,没有要求政府批准他们现在拆除故居。

李显扬今早(27日)在Facebook回应英兰妮,他指早在部长级委员会成立前,已向副总理张志贤提议在李玮玲搬离之后,将房子拆除,并在原址建一座纪念花园。当时张志贤表示不愿意,故没有继续讨论有关提议,而兄长李显龙也拒绝了这个提议。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