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耀国认刑毁罪被判感化12个月 跟前球会达协议势重返球场
撰文: 袁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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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足球代表队成员卓耀国因犯下刑事毁坏罪,今(17日)被判感化令12个月,裁判官同时颁下多项感化条件。
现年26岁的前香港足球代表队成员卓耀国,早前涉及多宗淋红油收数案,并一度因缺席聆讯而被法庭发出拘捕令,惟他于翌日自首,声称自己因“眼发炎”而未赶及出庭。
卓耀国曾于IG吐心声:(按图放大)
卓耀国在IG上载照片,证明自己因眼发炎而迟到:(按图放大)
卓耀国早前已承认刑事毁坏罪,案件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辩方庭上求情时引述卓耀国的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指他从小父母离异、由祖父母养大,而祖父母已承诺会监督卓耀国改过自新。报告同时透露卓耀国于还押前,已跟前球会达成口头协议,将会重新招揽他加盟。
被获感化须遵守五大条件
结果主任裁判官钱礼接受感化官建议,判处卓耀国12个月感化令,并要求被告于感化期内遵守五大条件。包括按感化官指示工作及居住,接受戒毒、心理及精神治疗,出席及完成小组活动,远离危险药品及定期提交尿液样本作测试。
卓耀国与女友欧阳倩莹还涉及多宗同类案件,另被控共16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将于下月23日在东区法院再讯。
卓耀国的足球生涯,不乏光辉时刻:(按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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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司职前锋的球员在香港超级联赛球队标准流浪出道,效力过佳联元朗及富力R&F等球队,在2013/14年球季曾当选香港足球明星选举“最佳年青球员”,惟场外屡次出现纪律问题,被称为“坏孩子”。
他早年曾外流瑞士次级联赛球会基亚索,3年前更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协助港队在当届省港杯勇夺冠军,但其后多次传出疑被人追债的负面消息而再被弃用。
卓耀国今季一度转投香港甲组联赛球队黄大仙,惟仅在开季首两场正选上阵,及后比赛因疫情而再度停摆,他至今并没有再为黄大仙披甲,亦已在该队注册球员名单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