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超联│富力球员拒绝赔偿方案 不排除采法律行动 或向FIFA求助

撰文: 袁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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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R&F上周三(14日)宣布退出港超联,但仍未就解约及赔偿事宜与球员达成共识,球员因此难以与新球会签约,然而距离新一季港超开锣只余6日,受牵连的球员顿感徬徨。

据了解,富力上周四(15日)已向球员提出解约方案——球会将支付10月全额薪酬及奖金,并赔偿11月工资作一个月代通知金;球员领取赔偿后,方可获得与新球会签约必需的“自由身”证明。若球员由富力方面安排、在11月起加盟新东家,例如部份球员获安排转投中超的广州富力,则不获赔偿。

消息指,球员普遍认为有关方案不合理,将去信球会高层,要求按“合约条款”赔偿,否则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劳资双方今周或会面谈判。但关于“合约条款”,富力球员签署的却并非全部一致,以下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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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成军四载均无所获,日前宣布退出港超,但仍未跟球员就解约及赔偿达成共识。(资料图片)

据悉,富力球员合约大致分为两种:

(1)列明如球会不再是足总任何联赛的会员(member),双方将即时自动解约,惟球员仍有资格向球会追讨余下合约年期的工资,部份球员合约尚余1年多。

(2)除球会因球员违反纪律或职业道德而即时解约外,双方必须在协商一致下才可解约,惟此合约没列明“通知期”及“代通知金”。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富力只需给予球员不少于1个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便可,意味如球员签署这一种合约,富力早前提出的赔偿方案,或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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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赔偿需考虑余下合约年期

然而,第二种合约指出,若劳资协商无法化解争议,应向足总以至国际足协(FIFA)提出诉讼,并视FIFA裁决为最终决定。

足总跟FIFA同样设有合约纠纷决议庭(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按足总规例,前者由律师、不同球员与球会代表组成,可传召证人、专家以调查及审判争议,但判决仅属建议性质。而FIFA条例就强调,若球会在没有合理辩解下跟球员终止合约,必须赔偿,金额需依据当地法律、合约余下年期等因素作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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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富力有联系 或有助球员争赔偿

消息称部份富力球员早前已向足总查询,但帮助不大。有球圈人士就称,如球员寻求FIFA协助,在香港富力没有清盘的情况下,有望追讨赔偿。即使该公司清盘,但香港富力早前为获得参与亚洲赛的资格,曾去信亚洲足协指该队跟广州富力的资金均来自在港上市的“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足证中港富力的连系,球员或有较大机会胜诉,向母公司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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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援跟本地华将际遇大不同,前者有经纪协助处理合约事宜。据悉,伊高沙托尼及迪布利更已获安排至内地揾食。(袁志浩摄)

本地球员陷弱势 “唔想行到最后一步”

香港职业球队散班、退出联赛已非新鲜事,每隔数年总会发生,惟本地球员普遍未有如外援般得到经理人或中介公司协助,本身亦未必清楚劳工权益及合约条文中的利害,在处理有关问题时难免陷入劣势。

富力突散班 球员感无助或转行 望球圈团结挨过难关

有球员感叹没料过情况会变得如此麻烦,“球会应早点通知,让我们去准备。现在很快就开季,很难落班,但又只赔一个月人工,如何挨下去?希望双方可以坐下来讨论,我也不想诉诸法律,或走到向FIFA求助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