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足总将检讨港足赛事保安安排 望避免现场冲突
立法会今日(4日)完成《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法》)三读程序,日后球迷若于香港足球代表队比赛期间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一经定罪,可监禁3年及罚款5万元。
足总主席贝钧奇指,会方希望尽量避免场内发生冲突,将跟有关部门检讨港足比赛的保安安排。
立法会今日通过《国歌法》,香港足球代表队所参与在本港举行的国际赛事,料属于条例草案附件三订明须奏唱国歌的场合——“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
有关比赛必须奏唱国歌,届时场内球迷、职球员及传媒将受《国歌法》监管。
奏唱礼仪属指引 未设罚则
根据《国歌法》条文第4条,出席奏唱仪式人士需要肃立和举止庄重,以及并无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以港足去年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主场斗巴林及柬埔寨为例,部份球迷就曾在奏唱国歌期间默站、背对球场及高叫口号,这些行为或有机会不合“庄重”或“尊重”的准则。
不过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曾称,第4条条文属指引性,是列出奏唱国歌的礼仪,条文并未设有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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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与否讲求三大元素
过往的港足国际赛,比赛期间亦曾有球迷嘘国歌,或在奏唱国歌期间高举印有“Boo”字样的纸牌。根据《国歌法》条文第7条,任何人如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将视作“侮辱行为”;一经定罪,可判处第5级罚款(即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按聂德权早前说法,《国歌法》主要讲求“是否公开场合”、“是否有意图侮辱”及“行为是否侮辱国歌”3个元素,法庭会就个别事件发生的背景,去判断是否违反有关罪行。
而球迷在比赛中嘘国歌,或“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确的肇事者”,《国歌法》因此将检控期限延长至两年,比一般所规定的半年为长。按条文指,执法部门可于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一年内,或干犯该罪行的两年内,展开法律程序。
贝钧奇:避免场内冲突
国际足协一向对球迷嘘国歌的行为也有监管,每场比赛都会安排场监于球场观察,并以相机纪录现场情况。国际足协在今届世界杯外围赛中,已两度以违反比赛秩序与安全规则、并传递不当信息为由,向香港足总罚款共35万港元。
足总主席贝钧奇指,会方将一如以往以劝导球迷为主,“希望球迷自觉及尊重国歌。大家也是支持香港队,明白立场各有不同,惟不希望于场内宣泄。足总不会针对个别球迷,但若出现嘘国歌,不排除相关部门会关注及执法。”
贝钧奇两年前曾表示,《国歌法》在港实施后场地保安将有法可依,管理人员可纪录球迷嘘国歌情况,再向警方举报。他近日回应时表示,此举是处理方法之一,能避免现场冲突,“最终会视乎现场情况而决定处理形式,足总会跟警方及场地管理人员检讨安排。”
足总官方回应指,会方就每场大型或国际比赛,一向遵循相关安全及保安的指引及程序,于赛前与相关人士(一般包括球场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及保安公司等)进行风险评估及制定保安计划。足总会密切留意最新事态发展,并跟进有关安排。
香港足球代表队近年表现正逐渐提升,重温他们的比赛图辑:(按图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