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城涉违财务规定 被禁参加欧洲赛事两年
撰文: 庾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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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球队曼城因违反欧洲足协的财政公平原则,将被禁止参加下两个季度的欧洲赛事及罚款3000万欧元。
曼城被指去年被指涉嫌夸大其赞助金额,令财务报告达至收支平衡,以符合欧洲足协的相关条例的要求。据悉,有关指控是源于2018年一本德国杂志所刊登的泄密电邮及文件,而引起欧洲足协设独立小组调查。
就禁止曼城参加所有欧洲赛事及其罚款规模,可见欧洲足协对此次违规行为是严重不满及极为重视。曼城回应指,对有关决定表示“失望但不意外”,并指会尽快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
曼城亦曾于2014年违反财政公平原则,当时与欧洲足协达成和解,曼城最后缴交4900万镑罚款,但其中有3200万镑是缓刑。
延伸阅读:
什么是“财政公平原则”?
“财政公平原则”于2011年生效,时任欧洲足协(UEFA)主席柏天尼表明用以打击“经济禁药”。财政公平原则向球会订明亏蚀限制、转会费及员工薪金限制,以及量入为出原则等。球会在转会费与薪金的支出,与转播、门票及商业活动收入,必须达到平衡。按现时规例,球会在连续3个球季,亏蚀不得多于3000万欧元。此举限制了富豪球会独大,同时保障财政状况较弱的球会保持竞争力。
曼城的欧洲赛禁令下季才开始;他们今季在欧联C组6战录得4胜2和,以小组首名晋级16强,于月底首回合作客皇家马德里,3月中返回主场出战次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