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警察证曝光 官方:干警出示后酒店人员仍阻碍办案 依法惩处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周二(5日)发文指出,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相继查处数起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文章介绍了其中案例,并附上国安警察证的样式,强调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
文章称,国安近期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干警因应工作需要前往该酒店并依法向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然而,酒店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强烈挑衅国家安全工作执法权。虽然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依旧拒不配合,并于事后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侦察工作的国家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士。
由于张某、马某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在干警对其反复普及法律知识后依旧触碰法律红线,妨碍执行任务,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二人最终被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之后,文章附上国安警察证的样式,显示其警徽以金色、图案凸出,下有金色“国安”字样,照片为着警装半身照,下方写有国安警官的姓名、隶属单位及8位数的证件编码。
文章强调,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而《反间谍法》第60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