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智力残疾上海女结婚 日领2万元 卷走女子祖母450万积蓄
上海普陀的傅女士今年33岁,天生有轻微智力残疾,与祖母一起生活。2015年,祖孙俩搬入一套价值350万的拆迁获得的44平方米安置房并获得100多万元现金(人民币,下同)补偿。傅女士后经介绍认识了外地来沪打工的小胡。小胡用话术欺骗傅女士称,“如果你奶奶死了,钱都会归姑姑、归姊姊,你跟我结婚,东西都归我的,等于我的也是你的。”
据傅女士说法,两人交往期间小胡很勤奋,“扫地、煮饭都他来”,婚后两人没有一起住,胡男也变得脾气十分暴躁,更常向她要钱,还威逼祖母以350万元卖掉安置房,威胁傅女士祖母说,“如果你不把房子卖掉,就从14楼把你扔下去”。
小胡更骗傅女士拿著一张空卡换走拿祖母存有450万元的银行卡,卡一到手后,小胡便飞奔后逃回江西老家,每天卡著取款上限2万元,用蚂蚁搬家式将积蓄全部卷走。
傅女士的姊姊透露,小胡卷走的450万元包括35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和100万元祖母留给傅女士的积蓄。
傅女士祖母今年初病逝后,傅女士要求丈夫归还钱款,但小胡却在电话中耍起无赖:“就算法院、派出所来找他他也没钱”,他更称,就算离婚他一个人,“可以找个智力正常的女的,生个小孩”,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看看新闻》访问内地律师,律师透露,傅女士是智力残疾4级,具备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可以表达结婚与否的意愿,因此是可以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小胡是否涉及盗窃傅女士祖母的钱财?律师则表示,小胡和傅女士是“共同犯罪”。
可透过民事诉讼追责?
律师表示,但如果小胡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傅女士一方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胡返还这笔遗产。祖母的三个儿子虽然已经去世了,但是分别都有子女。作为晚辈的直系血亲,是可以代位继承的。再加上祖母还有一个女儿,所以老人的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的子女,是可以共同作为法定继承人,去向对方主张合法的权益,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相关的钱款。
律师分析,这笔钱款目前来说,从法律上的定性很可能是老人的遗产,也建议继承人可以指定一个遗产管理人,负责去追讨这笔款项,等到款项追回来之后,再予以法定继承,或者是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予以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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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结完婚后都得返还彩礼,男的倒好,没有共同生活过都能领到一大笔钱 真好啊。
这应该要判婚姻无效吧!
介绍人是怎么想的?